一、公墓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墓主唯-享有墓穴在本协议期内的往用权、客户不得转让或转卖,迁出者由公司无偿收回。
二、客户来园选墓,须携带联系人的身份证、使用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证明。
三、客户选定墓穴后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选定的墓穴不予办理退墓及调墓手续。
四、选购墓穴时须对墓穴的质量、规格、样式及碑文版式等进行认真的查看和确认。
五、客户须严格遵守墓园统一的碑文版式,雕剑碑文以客户签字的碑文单为准,若碑文单出现差错,由客户本人负责。预约刻碑须提前15日办理。在每年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刻聘,安葬的,须提前30日办理预留碑文手续。
六、严禁在墓区内及山路周边进行烧纸,烧花圈,鸣鞭放炮,抛撤纸钱等封建建迷信活动,祭祀后摆放的贡品须及时带走,
七、严禁在墓穴内、外安放贵重(易失)物品,如玻璃罩,铜香炉、花瓶、仿真花(盆花、栅栏花)等。自行摆放的发生丢失或损坏,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墓区绿化,保洁、防火及骨灰(骨殖)安全管理。来园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杂物、毁坏园区绿植及设施设备,不得伤害动物,不允许私自裁种植物。不做有损他人墓穴的事情。
九、公司随时对墓区内的仿真花,枯委的鲜花、植物及私裁的树森、祭祀后遗留的贡品,私自摆放的花瓶等进行清除。
十、公历12月1日至翌年3月1日期间,公司不提供立牌、刻碑、描字服务;公历清明国家法定三天、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不提供安葬服务。
十一、慕穴由公司统一管理维护。因自然原因材质出现的色差,色线、色旺、水印,瑕疵或墓内潮湿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墓穴安装及墓碑损坏,公可不负赔险责任。
十二、公司对墓穴的管理方式为长期使用、分期管理,管理的第一周脚为20年、期满继续使用的,须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内,按行业规定标准缴纳墓穴使用管理费、逾期未缴纳的,按无主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