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法律专业的朋友,很少有人会了解关于公墓的购买使用涉及的法律常识,下面大连将军山公墓给大家分享一下,我国关于公墓的购买及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在中国,死亡是避讳的,大多数人,不愿意了解其中的问题,以至于一不小心就走进了某个漏洞里。
除了一些风俗上的不同,大部分都是一样的:
第一、在我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免费的墓地,但只对本村居民开放;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城镇居民需要花钱去租用公墓。
第二、建设公墓需要经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这点在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当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时都作了统一的要求,即:要想建设经营性公墓,必须要先拿到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方可进行建设和经营。
第三、经营性公墓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公益性公墓所占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墓穴的购买人购买的并不是墓穴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是承租权。其缴纳的费用,也不是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费用,而是包含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等在内的费用。但在实践中,各地对费用的收取以及墓穴的面积等方面是存在不同规定的。
第四、购买人若购买经营性公墓,其只是获得公墓的承租权,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再行与公墓管理人续租并交纳一定的租赁和管理费用,故,对于经营性公墓,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永久墓穴权”。
第五、公墓不可以预售,禁止炒买炒卖,除了可以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以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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