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购墓须知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墓主唯一享有墓穴在本协议期内的使用权,客户不得转让或转卖,迁 出者由公司无偿收回。
二、客户来园选墓,必须携带联系人的身份证、使用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证明。
三、客户选定墓穴后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选定的墓穴不予办理退墓及调墓手续。
四、选购墓穴时需对墓穴的质量、规格、样式及碑文版式等进行认真的查看和确认。
五、客户须严格遵守墓园统一的碑文版式。雕刻碑文以客户签字的碑文单为准,若碑文单出现差错,由 客户本人负责。预约刻碑须提前15日办理。在每年3月1日至四月15日期间刻碑、安葬的,须提前30日
办理预留碑文手续。
六、严禁在墓区内及山路周边进行烧纸,烧花圈,鞭放炮、抛撒纸钱等封建迷信活动祭祀后摆放的贡品 须及时带走。
七、严禁在墓穴内、外安放贵重(易失)物品,如玻璃罩、铜香炉、花瓶、仿真花(盆花、栅栏花)等。自行 摆放的发生丢失或损坏,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墓区绿化、保洁、防火及骨灰(骨殖)安全管理。来园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杂 物、毁坏园区绿植及设施设备,不得伤害动物,不允许私自栽种植物,不做有损他人墓穴的事情。
九、公司随时对墓区内仿真花、枯萎的献花、植物及私栽的树木、祀后遗留的贡品、私自摆放的花瓶等 进行清扫。
十、公历12月1日至翌年3月1日期间,公司不提供立碑、刻碑、描字服务;公历清明国家法定三天、农历 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不提供安葬服务。
十一、墓穴由公司统一管理维护,因自然原因材质出现的色差、色线、色斑、水印、瑕疵或墓内潮湿及 自然灾害造成的墓穴及墓碑损坏,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对墓穴的管理方式为长期使用、分期管理,管理的第一周期为20年。期满继续使用的,须在 维护期满一个月内,按行业规定标准缴纳墓穴使用管理费。逾期未缴纳的,按无主墓处理。
将军山公园公墓管理规定—摘要
一、严格遵守各级政府殡葬政策法规,祭户在安葬过程中严格遵守墓园的相关规定。
二、凡来园进行安葬和祭祀的用户,必须携带安葬证书,方可进入墓区。非从事购墓、安葬和祭祀的人 员禁止入内。
三、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反对大操大办,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进入墓园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不准鸣笛,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路线、区域行驶和 停放。
五、严禁在墓园内烧纸,燃放鞭炮。
六、墓园内禁止摆放易燃、易碎、易腐物品,:如玻璃罩、花瓶、食物等。如有摆放,祭祀过后请及时清 理干净。如未清理,墓园管理人员发现后予以清除。
七、禁止私自栽种花草树木。
八、祭户应自觉遵守本公墓规定,爱护墓园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如有违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不 听劝阻者给予相应罚款或报公安部门处理。
九 本墓园将严格执行本规定,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用户在墓园内正常顺畅地进行安葬和祭祀活动。